关于名胜区建设领域开展2010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杭西质监〔2010〕10号
关于名胜区建设领域开展2010年度“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区(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工地:
根据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系统开展2010年“质量月”活动和开展全市工程执法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决定在建设领域同步开展“质量月”活动和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引导和动员全行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争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 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活动时间
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1、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将会同区建设工程质安监站围绕“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围绕“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召开“质量月”活动的动员会,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宣传栏形式,向施工从业人员宣传建设工程质量方针政策,建立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的宣传教育平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品牌。“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区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工地,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好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紧紧围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的活动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3、各在建项目要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活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组织质检员、施工员、各班组作业人员,广泛开展质量管理、验评标准、工程强制性条文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4、各施工、监理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评比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
5、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按照上级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执法检查的要求,“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工作,集中抽查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企业在现场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检查夏季高温和防汛抗台期间,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将有关责任方记入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项目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质量月”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2、各单位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增强质量意识,推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查找自身的不足,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3、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整改,做好总结,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工程任务打好基础,并将 “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9月25日前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